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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國文、陳珮伶/台北報導

豬哥亮被控欠債1300萬不還,雖已還了600多萬利息,一審判他敗訴,應償還欠債給債權人謝宗霖,豬哥亮不服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昨仍判決他敗訴,應償還1300萬;全案可上訴。

本名謝新達的藝人豬哥亮,現已改名謝友偵。債權人謝宗霖指控,豬哥亮是於82年4月19日至83年4月25日期間,陸續向他借款1665萬,後來,豬哥亮85年以存證信函向他表示,之前已償還的600多萬願折算為利息,將再還本金1300萬,但此後不得再計算利息。謝宗霖說,豬哥亮並允諾86年1月起,每月至少還50萬,如有額外收入,也願意優先還錢給他。不過,此後豬哥亮並未還錢。

豬哥亮主張,謝宗霖向他催討債務,已逾15年追討時效,且當時所說「還本金1300萬元」等說法只是提出和解方案,並非承認積欠1300萬元債務。一審判豬哥亮敗訴,豬哥亮不服上訴高等法院。

高等法院認為,借款請求權時效應自85年重行起算,至此訴訟提出時尚未逾15年時效,另外,謝宗霖請求豬哥亮償還1300萬並無不當,仍判豬哥亮敗訴。豬哥亮方面昨透過委任律師江燕偉回應:「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判決書,但我們已決定繼續上訴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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