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【記者鄭惠元/綜合報導】

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前日在全國工商系統廣告工作會上表示,將對新興的植入式廣告(置入性行銷)、貼片廣告(電影放映前廣告)、網絡手機廣告等展開調研,適時提出規範管理意見和建議。

正在修訂的《廣告法(修訂送審稿)》也已把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範範圍,未來名人代言也要負連帶責任。

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,大陸去年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4.6萬件,責令停業整頓1840戶,責令停止發布廣告1.3萬件。不過,甘霖也坦承,廣告監測覆蓋不全,處罰和整治不到位,一些地區和部分媒體虛假違法醫療、保健食品等廣告,屢罰屢犯問題仍然嚴重。

甘霖同時介紹,《廣告法》列入今年國務院的立法修訂項目,目前工商總局已形成《廣告法(修訂送審稿)》,正在加快修訂進程。

此前,名人代言廣告一直遊離法律之外,但這次送審法規明定,未來廣告代言人要為代言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、民事等連帶責任,構成犯罪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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