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國文、陳慧貞/台北報導

本名蕭瀅瀅的藝人蕭薔,申報92年度綜所稅時,被查出漏報所得,最高行政法院判她敗訴定讞,國稅局要求她補稅與罰鍰共628萬元,日前她還有另一筆已判決定讞的補稅款95萬,總計要上繳7百多萬補稅款。

近年來,多位知名藝人如蔡康永、林志玲、吳宗憲等人都被查出漏報稅額,蕭薔未能倖免。國稅局是查出,蕭薔漏報她92年度參加演出中國「心戀」連續劇所獲得酬勞226萬元,另漏報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萬多薪資所得,核定其綜合所得應該是1300多萬元,計算後核定應補稅4百多萬元,並裁處204萬罰鍰。若再加計日前蕭薔被國稅局查出漏報92年度綜所稅,並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補稅95萬4千多元定讞,統計前後兩筆補稅及罰鍰達724萬元。

蕭薔主張,她個人並未向工作室取得薪資所得9百多萬元,應算是執行業務所得,且不知中國演出酬勞須課稅,無漏稅故意,但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國稅局處分於法有據,昨判她敗訴。對此,蕭薔低調表示:「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。」不做其他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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